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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央1:0.5补助 北京发布新能源车补贴

7月19日,据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消息,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补助,对私人购买新能源小客车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对其他类型,在车辆运营满2万公里后,给予市级补助。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不享受本市财政补助。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虽然政策在7月发布,但是从2018年1月1日起购买的新能源车都可享受上述政策。

通知提到,财政补助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车辆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车价款,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6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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