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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据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消息,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补助,对私人购买新能源小客车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对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在车辆运营满2万公里后,给予市级补助。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享受本市财政补助。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虽然政策在7月发布,但是从2018年1月1日起购买的新能源车都可享受上述政策。
通知提到,北京财政补助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车辆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车价款,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小客车。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6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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